太府办〔2015〕13号
关于印发清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隐患
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新区太平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做好突发事件隐患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统计汇总、总结检查。
(一)明确职责。镇按照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环境污染、农林水事故、地质灾害、公共卫生等成立七个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定期(按照区要求为每季度一次)对本组负责的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及本组所负责类别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析评估工作,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相关排查报告交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对风险隐患点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要对全镇各风险隐患点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根据各类风险隐患的不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加大相关知识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够、执行不力影响排查工作效果或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相关隐患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人员分工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太平镇成立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专项领导小组,以镇委副书记、镇长卢梓星为组长,镇委副书记郭勇飞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七个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综治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梁伟东
副组长:汤杰华
成 员:梁桂森 江勇文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朱剑飞
副组长:吴锐洪
成 员:朱海婵 张剑恩
(三)社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温度明
副组长:黄奕均
成 员:派出所民警2人 辅警2人
(四)校园安全及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李 平
副组长:何庆文 毛华森
成 员:刘振良 陈学珊
(五)农林水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黄桂林
副组长:何献明
成 员:赖小明 温伟锋
(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林建洪
副组长:陈博涛 陈校联
成 员:谢嘉俊 陈文强
(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江志斌
副组长:庄贤秋
成 员:唐方胜 陈晓杰
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朱美玲通知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排查范围
(一)综治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可能引起各类信访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对可能发生邪教顽固分子越级上访、串联闹事的隐患进行排查;
2、对因农村换届选举、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林地争执等方面涉众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3、对已发现,但未整治、处理到位的矛盾纠纷的隐患排查。
4、对有上访苗头以及重点人员的排查。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矿山事故隐患。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职工伤亡事故隐患。
3、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居民户受灾,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
4、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包括铁路、公路、水上)事故隐患。
5、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的急性中毒事故隐患。
6、可能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隐患。
7、可能造成公共场所或群体性活动公众死亡的事故隐患。
8、可能发生的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
(三)社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可能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隐患;
2、可能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其他组织煽动闹事、较大规模聚集等非法活动的隐患。
3、可能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刊、光盘、录音、录像带的隐患。
(四)校园安全及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校园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事故隐患。
2、可能发生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隐患。
3、可能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居民取水水源污染的事故隐患。
4、可能对我镇域范围内森林、农田等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隐患。
5、可能发生的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的事件隐患。
6、可能发生的非法排放有害气体的事件隐患。
(五) 农林水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涉及农、林、水等方面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水旱灾害隐患
(1)可能造成境内大河干流决口、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的险情隐患。
(2)可能造成保护农田或城镇的重要堤坝、水库溃决的险情隐患。
(3)可能造成我镇所在地河流洪水受淹的险情隐患。
(4)可能发生严重干旱,造成农作物失绝收的险情隐患。
(5)可能因一次灾害过程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险情隐患:公众死亡;房屋倒塌;山区、平原区农作物受灾、绝收;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主干道、大面积通信、供水、电力中断。
(6)可能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隐患。
2、气象灾害隐患
(1)可能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公众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情隐患。
(2)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的灾情隐患。
(3)可能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园区主干道、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灾情隐患。
3、生物灾害隐患
(1)可能因各种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隐患。
(2)可能因新传入我镇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隐患。
(3)可能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隐患。
4、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等。
(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镇辖范围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特别是列入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可能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公众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
2、可能造成公路、高速公路,或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负责对镇辖范围内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
1、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1)可能发生登革热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隐患。
(2)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流行疫情隐患。
(3)可能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隐患。
2、动物疫情隐患
可能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或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疫情隐患。
主题词:突发事件 排查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